2004年12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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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隆胸女猝死主刀方被判赔11万
王野蛟 范春生

    38岁的沈阳市民刘彩华到美容整形中心隆胸后第3天,在去卫生间解手时突然晕倒。急救车赶来后,隆胸者已停止了呼吸。12月13日,这起几经波折的沈阳首例隆胸猝死案由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实施隆胸手术的一家美容整形外科中心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赵医生美容整形外科中心”在行医过程中存在过失。手术虽然不是造成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患者的死亡与手术刺激有一定关系,被告应返还手术费,并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因此,“赵医生美容整形外科中心”应赔偿原告手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王野蛟 范春生)